薪俸税
1.薪俸税乃根据个人薪金收入而征收, 任何人士在香港工作而赚取的入息及长俸,必须缴纳薪俸税。
2.任何人士访港工作,每年合共不超过 60 天,可无须缴纳薪俸税。
3.房屋津贴、旅游津贴及公司股份认购权所得之利益按个别条款纳税。
4.应课税入息实额 = 入息总额 - 扣除项目 - 免税额
(a) 以累进税率计算,或在未扣除免税额前用标准税率计算,以缴税较少者作准。
(b) 扣除项目包括:
给认可慈善机构的捐款,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或认可职业退休计划的供款,个人进修开支,居所贷款利息,完全及必须为产生该评税入息而招致的所有支出及开支等。属家庭性质或私人性质的开支、以及资本开支,则不能扣除。
5.课税年度 2012/13 及之后免税额
基本免税额:HK$120,000
已婚人士免税额:HK$240,000
子女免税额:第一至第九名子女 (每一名):HK$63,000
供养父母 / 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:HK$38,000(年满 60 岁及为香港居民)
供养父母 / 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:HK$19,000 (年满 55 岁及为香港居民)
供养父母 / 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额外免税额: HK$38,000(年满 60 岁及为香港居民)
供养父母 / 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额外免税额: HK$19,000 (年满 55 岁及为香港居民)
单亲免税额: HK$120,000
伤残受养人免税额:HK$66,000
6.薪俸税税率
(a) 累进税率 (2012/13) :
首 HK$40,000 港元 2%
次 HK$40,000 港元 7%
次 HK$40,000 港元 12%
其余 17%
或 (b)标准税率:所有收入 X 15%
*以较低者为准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