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税务:
1.香港政府对收入有关的税收有三种:利得税、薪俸税 及 物业税。
在某些情况下,可以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(Personal Assessment),将所有本身或加上配偶之收入统一报税,以减低税项。
2.税务局在一般情况下每年都会向个别人士,合伙公司,物业持有人及有限公司发出报税表,有关人士必须于发单日期后 1 个月内(而独资公司则于 3 个月内,有限公司则可申请延期数个月不等)把报税表填妥并连同有关之资料及文件交回税务局;
3.利得税报税表一般会在合伙公司及有限公司 (如是独资无限公司,税局通常在每年 5 月 2 日 发出个人税表) 经营 18 个月后发出,如在开始经营业务后 18 个月后仍未接获税务局发出之利得税报税表,应主动向税务局查询有关税务申报事宜;
4. 如出现以下之情况,税务局有权对有关之人仕或团体作出税项评估:
(a) 未能于指定时间内提交报税表及有关数据;
(b) 所提交之报税表不获税务局接受;
(c) 或没有保存足够之业务记录
而有关人仕亦有权于评税后 1 个月内作出反对,否则在一般情况下反对将不获受理。